在我国古代有一种残忍的刑罚曾经广泛流传,被称为“骑木驴刑”。这种刑罚的实施方法是:将犯人两腿分别绑在不同的木棍上,再用尖刺紧密地绑绕在腿上,将其脚心朝上,然后放置在一根平衡木上,用驴子代替犯人身体前部,骑士再骑在木驴上,使得刺穿腿部的木棍逐渐刺进犯人的皮肉之中。
“骑木驴刑”刑罚集酷刑与折磨于一身,让人不寒而栗。虽然这种刑罚在民间广泛流传,但是在清朝晚期,相关法律已经被废除。从那以后,这种没有人性的酷刑,便告成为了历史的尘埃。
似乎巨大的人性进步离不开血的教训,我们应该更多地注重法律的人性化发展。